《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确定了山东全省契税税率为3%。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_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_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_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7日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刚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定和法规条例等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表示,作出该《决定》,对于维护经济运行、调节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共四条,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授权,确定了我省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
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并授权各省在3%-5%的税率幅度内确定本省的具体税率。1998年6月,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明确我省契税税率为3%;2014年,省政府将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率统一上调至4%,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仍为3%。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负,《决定》明确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同时,鉴于我省对住房权属转移长期执行3%的最低税率,且当前住房交易市场总体稳定,为避免增加居民税收负担,没有对住房权属转移设置差别化税率。
明确这些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办法
对于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决定》按照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两种情形分别作出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因不可抗力住房灭失的情况免征契税
鉴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是对纳税人造成的资产净损失,本着有利于纳税人、便于地方赈灾工作的原则,《决定》明确“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培全介绍,此次契税地方立法,不仅是落实契税法授权的程序性工作,也是山东省一项重大制度性减税举措,下调土地出让环节的契税税率,静态测算,可为市场主体释放政策红利约68亿元。
下一步,各级财政、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将全力抓好《契税法》和《决定》的贯彻落实。一是做好契税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契税配套征管操作办法,进一步优化征收管理程序,为纳税人和基层征收机关提供便利。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纳税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及时了解,并充分享受到我省制度性减税红利。三是加强对我省契税相关政策运行情况的跟踪调研力度,及时评估政策效果,解决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契税平稳运行。
闪电新闻记者 廖亮 张伟 刘依 报道
原标题:山东明确契税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契税税率统一为3%
房产税2021年9月1日房产新规具体如下: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而房产税是还没有全国性征收的,两个税收是不同的。
1、第一:首套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第二:二套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第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申报新政策。契税2021年新规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4、第四: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范围。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2021年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月27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明确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给地方三项授权:
一是对契税的税率,地方可以在3%-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二是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的权属转移,可以在3%-5%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差别税率;
三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或者住房因不可抗力灭失,对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可以确定免征或者减征办法。
“上述授权事项,须由省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决定》坚持总体平移、减轻税负、立足长远的原则,对契税法授权地方确定的事项作出了规定。”
石晓表示,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并授权各省在3%-5%的税率幅度内确定本省的具体税率。1998年6月,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明确我省契税税率为3%;2014年,省政府将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率统一上调至4%,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仍为3%。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负,《决定》明确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同时,鉴于我省对住房权属转移长期执行3%的最低税率,且当前住房交易市场总体稳定,为避免增加居民税收负担,没有对住房权属转移设置差别化税率。
对于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决定》按照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两种情形分别作出规定:
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
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鉴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是对纳税人造成的资产净损失,本着有利于纳税人、便于地方赈灾工作的原则,《决定》明确“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培全说,契税是重要的地方税种之一,自1997年开征契税以来,不仅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财力保障,而且对维护区域经济运行、调节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契税地方立法,下调土地出让环节的契税税率,静态测算,可为市场主体释放政策红利约68亿元。
上一篇:坚持零和思维是什么意思
下一篇:北京国四车最新政策
发表评论